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破申529号 申请人:***,女,1986年6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申请人: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建工西里1号楼16层1805。 法定代表人:***。 ***以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能薄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汉能薄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对汉能薄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现申请撤回对汉能薄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对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刘 彧 审 判 员  周熙娜 审 判 员  李 倩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周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