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0182民初407号
原告:杭州金鹰场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更楼街道后塘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杨国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玉红,浙江春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康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路**第**。
法定代表人:徐群。
原告杭州金鹰场馆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康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杭州金鹰场馆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聂玉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杭州康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杭州金鹰场馆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851.5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26日,原、被告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中空吹塑观众席座椅、软座椅、活动看台座椅一批,总价款994558元,合同还对付款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产品质量要求等事项作了约定。合同签订次日,被告通知原告开具金额为349978元(包含税额)的增值税发票,并先组织生产好与该金额对应数量的中空吹塑观众席座椅,待被告通知后发货。为此,原告于2017年7月28日向被告开具了金额为349978元(包含税额)的增值税发票四份,并缴纳增值税50851.51元,同时按被告的要求完成了部分座椅的生产制作。但被告经催告后未依约付款,亦未通知原告发货,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原告向被告开具了价值349978元(包含税额)的增值税发票,为此缴纳的增值税50851.51元系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判。
原告杭州金鹰场馆设备有限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成立,向本院提交了买卖合同一份、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四份、原告申请本院向杭州市富阳区国税局调取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一份。
被告杭州康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事实抗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杭州金鹰场馆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予以认定。
根据上述认定的有效证据及到庭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原告所述。
另查明,原告开具的四份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抵扣。
本院认为,生效合同必须遵守。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开具货款总额的30%发票给被告,被告收到发票一周内支付原告货款总额的30%作为定金,原告收到定金安排生产。现原告已经履行向被告开具货款总额30%的增值税发票的合同义务,但被告经催告后未按约支付原告相应货款,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原告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请求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因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被告而缴纳的税款50851.51元属于原告的合理损失,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缴纳的税款50851.51元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杭州康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院依法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杭州金鹰场馆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康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杭州康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金鹰场馆设备有限公司因开具增值税发票产生的税款50851.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1元,减半收取计535.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95.5元,由被告杭州康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应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审判员 胡翀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徐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