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送 达 通 知 书
(2021)皖0503行初10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传辰建筑有限公司诉你方行政确认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于年月日时分前来此处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因该住址家人无人,请于年月日之前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院将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
EMS投递员联系电话:237×××8
案件承办法官:办公电话:
书记员:办公电话:
另致该地址实际居住/办公人员:
如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在该地址实际居住/办公,亦请来电告知。感谢您配合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