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荣氏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广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秦皇岛荣氏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83财保364号
申请人:沧州广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渤海明都**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MA080JP99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秦皇岛荣氏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园区青龙园道**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572839055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沧州广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秦皇岛荣氏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沧州广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秦皇岛荣氏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1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70元,由申请人沧州广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