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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宏建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金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2民初519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宏建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金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宏建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7884元,减半收取3942元,由重庆宏建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烈辉
书记员 李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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