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三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舟山市三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海事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72执65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舟山市三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琪道船舶修造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浙72民初1466号案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特此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