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

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23民初4479号之二
原告: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
法定代表人:薛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咏梅,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凌,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法定代表人:丘文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亮,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丹娜,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法定代表人:廖伟祥。
原告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后原告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36元,予以免交。诉讼保全费4020元,由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樊士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王 磊
书 记 员 刘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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