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其他案由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皖0203执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南陵县。
申请执行人:***,女,197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南陵县。
申请执行人:***,女,198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
申请执行人:陶某,男,201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2年1月20日出生,住芜湖市弋江区。
被执行人: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弋江嘉园一期75号楼3-02号门面房一层、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092483125N(1-1)。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人***、***、***、陶某与***、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已于2019年1月18日全部执行结束,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