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永恒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九江永恒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430执11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7月5日出生,住所地***。
被执行人九江永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彭湖湾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309223739E。
法定代表人:***。
***申请九江永恒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30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赣0430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