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平安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河南万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104执1857号
申请人济南平安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万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区。
法定代表人:吕万山。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济南平安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万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年管民二初字第02287号(2015)***终字第02408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万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01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白勇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