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八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八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4执683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八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梅湾路**。
法定代表人:罗春华。
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西城龙庭**商铺**/div>
法定代表人:廖伟祥。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八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湘0104民初10836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该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6036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26603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丽琴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屈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