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工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

***与吉林建工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94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吉林建工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建工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吉0194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133730.38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执行费1933元,共计137463.38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建工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1933元。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对(2019)吉0194执136号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建工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