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802执2389号 申请人:***,女,198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吉州区。 被执行人:***,女,198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吉水县。 被执行人:江西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安市吉州区台商大厦**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61084662E。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20)赣0802民初389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2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撤回执行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赣0802民初38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罗 勇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曾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