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佰鑫会展有限公司

***、***鑫会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执36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0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被执行人:***鑫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交口深港数字化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575351XC(1-1)。

法定代表人:刘革,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鑫会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鑫会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鑫会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6621.06元[其中2018年3月1日至5月10日的工资14860元,2017年管理绩效91173元,未休年休假工资7722.9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254.16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9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元,案件执行费1606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马晋超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卢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