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与**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282民初12321号
原告:泛亚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1159911X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前,男,1984年9月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州区。
原告泛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公司)与被告**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泛亚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泛亚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泛亚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58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428元,由泛亚公司负担。
审判员*智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