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1123民初220号 原告:**,男,197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渭源县,公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又名**,女,198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渭源县,公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甘肃兴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3773413632K。 法定代表人:**举,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甘肃兴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协商解决,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