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湖州瑞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591民初2694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古墩路1899号A1幢9楼9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6107444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州瑞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金世纪大厦84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B52FD5F。 法定代表人:高冲平。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瑞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31日立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