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381民初2287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古墩路1899号A1幢9楼9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6107444C。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原告员工。
被告:瑞安市城市公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市政大院综合附属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668320418P。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被告员工。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城市公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2日立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计1510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