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08执恢74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赵志峰,
被执行人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刘滨鹏。
本院依据(2017)黑0108民初846号、(2017)黑01民终62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36881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0108民初846号、(2017)黑01民终62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阳
审判员  朱丹彬
审判员  温靖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黄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