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182执534号
杭州***电梯有限公司、山****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电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2)浙0182诉前调确56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8728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电梯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182执53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