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市和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保1026号 神木市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佳成: 申请人神木市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佳成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81民初24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神木市和**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佳成名下53282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佳成在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佳成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向银行系统发出查询通知书,发现被申请人北京睿安天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佳成在银行有存款本院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2)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81民初2414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部分保全,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