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0306民初35867号
原告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明月花都F栋11楼1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43689M。
法定代表人林治星。
委托代理人万敏,广东文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57年5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万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因与被告产生纠纷,故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2、被告给付原告利息(按月息2%从2019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8日,原告从其账户向被告账户转账支付150万元。双方于2019年12月17日倒签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为: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万元,付款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7日,借款利息为月利息2%,借款期限届满,如被告未归还借款,原告仍按未清偿总额每月2%利息计至清偿时止;被告在2020年4月25日如没有工程给原告,被告承担2%利息。原告称自款项出借以来,被告未向原告归还过任何本金或利息。
以上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及经庭审提交的证据在卷为凭,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向被告出借款项,且双方签订有《借款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自收到原告借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亦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本金,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其应立即将所欠本金及利息归还给原告。关于利息的计算,原、被告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内及逾期利息均为月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同时,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本案借款出借时间发生在2019年6月,故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利息按月息2%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算,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林    雪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郭永青(兼)
书记员 冯  嫦  瑜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