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合隆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9994号
申请人深圳市鑫合隆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宝石东路塘坑路口东1号5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BFD207。
法定代表人李依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建强,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邵雪丽,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明月花都F栋11楼1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43689M。
法定代表人林治星。
申请人深圳市鑫合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鑫合隆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95662.8元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粤0306民初3508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95662.8元的财产。现申请人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的银行存款795662.8元(账号:4425××××1075)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石清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