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33508号
原告: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明月花都F栋11楼1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43689M。
法定代表人:林治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广东驰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津区。
原告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0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8836元(原告已预交),由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娄 靓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张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