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4390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申请人要求,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306民初177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申请人价值715852.52元的财产,并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以下财产:开户人: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7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天健世纪支行,账号冻结期限为2021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以下账户:开户人:深圳星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7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天健世纪支行,冻结金额以715852.52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宋海沙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李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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