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812民初293号
原告:山东天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138号1号楼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597010833Y。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059030861N。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士辉,男,198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
原告山东天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月12日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起诉,后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马文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卞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