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九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12执15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西。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天九投资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138号1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山东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天九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1月20日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后邮件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本院依法公告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上述法律文书。同时,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进行了查询,通过济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对被执行人的约谈,被执行人称其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对本院认定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认可。现已对被执行人适用了限制消费令,并在网上进行了公布。经合议庭研究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程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