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303民初419号
原告:***,男,1992年4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
被告:随州云创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州市舜井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住所地:随州市交通大道开发区段28号。
负责人:石捍纲。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随州云创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雷姣姣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