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

某某与随州云创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303民初419号 原告:***,男,1992年4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 被告:随州云创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州市舜井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住所地:随州市交通大道开发区段28号。 负责人:石捍纲。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随州云创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雷姣姣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