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千石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千石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403执12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执行人:济南千石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南徐水案名邸公寓9层908-9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68468289XU。
法定代表人:牛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千石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鲁0403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
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且已交纳相应的执行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403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