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隆业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隆业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安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3797号
原告:北京隆业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8号院5号楼9层9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746528X2。
法定代表人:范凳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宏,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伟,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安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楼453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38224422R。
法定代表人:何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嘉禾,公司法务,住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宇,公司法务,住公司宿舍。
原告北京隆业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安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原告北京隆业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隆业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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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赵 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关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