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04执4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271742110H。
法定代表人:王海峰,任董事长。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北段融元广场A座18层59号。
被执行人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4MA3XCRR623。
住所地:开封市鼓楼区鼓楼街鼓楼商城5层。
法定代表人:安战胜,公司董事长。
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204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竞标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执行人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经济收入1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14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中阁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