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豫0204民初1638号
原告: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271742110H。
法定代表人:王海峰,任董事长。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北段融元广场******。
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4MA3XCRR623。
法定代表人:安战胜,任经理。
住所地:开封市鼓楼区鼓楼街鼓楼商城**/div>
原告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王海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竞标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鼓楼商城三楼酒店装修竞标项目简介,竞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如未中标,竞标保证金自开标日计2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向被告支付了竞标保证金10万元,原告以交通银行转款的方式将10万元保证金转账给了被告。后原告未中标,被告应按照约定将1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原告,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退还10万元保证金,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退还,被告的这种行为给原告的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原告无奈诉至法院,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未到庭答辩,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权利。
经审理查明,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出具《鼓楼商城三楼酒店装修竞标项目简介》,第三项约定:“三.竞标形式为议标(未委托第三方招投标公司)竞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参与竞标需交保证金十万元整,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金,实际合同履行中随第一次节点付款拨付。未中标单位,自开标日计2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2017年11月7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保证金100000元。后原告未中标,被告未按约定退还原告保证金。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交通银行电子回单、微信聊天记录、鼓楼商城三楼酒店装修竞标项目简介及庭审笔录等为据。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支付竞标保证金100000元,后原告未中标,被告应按照《鼓楼商城三楼酒店装修竞标项目简介》的约定退还原告保证金。原告要求被告退还竞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有交通银行电子回单、微信聊天记录、鼓楼商城三楼酒店装修竞标项目简介等为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竞标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海天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毛 爱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