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蓝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04执26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执行人:山东蓝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6号金泉大厦A座1401C区-07室。 法定代表人:王艺臻,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蓝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04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蓝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等进行了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额为771760元,未到位标的额为77176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许 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