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04执26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执行人:山东蓝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6号金泉大厦A座1401C区-07室。
法定代表人:王艺臻,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蓝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04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蓝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等进行了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额为771760元,未到位标的额为77176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许 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