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1民初12601号
原告:令多喜,男,196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瓜州。
被告:北京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14号1号楼聚鑫仁和宾馆102室
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
被告:山东省费县首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费县城东工业园玉泉路(泉子山)。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令多喜与被告北京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费县首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令多喜于2018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令多喜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令多喜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