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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淄博周村吾悦广场西地块建设项目工程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节第49条,按照执行标准:(二)之相关规定被罚款叁仟元,公示裁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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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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