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信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南通市信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南通百强窗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682执保307号
本院在审理南通百强窗业有限公司与南通市信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南通百强窗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南通市信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3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作出的(2021)苏0682民初34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南通市信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剑波
书记员  汤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