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1执保603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滨河东路环球阳光城12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7871696854。
法定代表人:张从旺,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86308828XQ。
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863050839D。
被申请人:青岛华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平度市明村镇胶东路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56912202。
申请人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青岛华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青岛华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并向本院提供相应担保。
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庆建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海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