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民初2159号

原告: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滨河东路环球阳光城1209室。

法定代表人:张从旺,经理。

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

法定代表人:班姝,总经理。

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大街和美苑A区1号楼2单元1501室。

主要负责人:刘广斌,经理。

被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4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D136(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8楼)。

原告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原告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632元,减半收取计4816元,由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彦章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吴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