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市恒通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执保250号
申请人: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滨河东路环球阳光城1209室。
法定代表人:张从旺,经理。
被申请人:临沂市恒通电气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与华阳路交汇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刘广彦,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临沂市恒通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5月25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临沂市恒通电气有限公司价值18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威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恒通电气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立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高仁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