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秉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秉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21执保144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张艳秋、北京秉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我院作出的(2022)吉0621民初33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申请人张艳秋所有的存放于抚松县松江河镇拐角楼新长白山雅苑小区建筑工地内价值20万元钢筋(具体规格和型号:螺纹钢22mm、12米,4捆;螺纹钢20mm、12米,3捆;螺纹钢18mm、12米,2捆;螺纹钢14mm、12米,4捆;螺纹钢10mm盘圆,2捆;螺纹钢盘圆,1捆;螺纹钢8mm盘圆,1捆;圆钢6mm,1捆;圆钢6mm,1捆;圆钢10mm,1.5捆;螺纹钢6mm,1捆;螺纹12mm、3米,3垛;螺纹钢16mm、3米,2垛),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被查封物查封期间由申请保全人***自行保管。
本院认为,(2022)吉0621民初33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如下:
抚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621民初33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