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广东新天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某某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024执保142号
广东新天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广东新天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与被保全人***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024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上的存款1649614.2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的银行账户存款(1649614.2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4日止;
如申请人广东新天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经本院执行,本院(2022)湘1024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