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天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民初35283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山县。 原告:***,男,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至***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至***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告:广东新天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3号1区一座31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082567990Y。 原告***、***诉被告***、广东新天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中,原告***、***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新天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广东新天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羊 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