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9执40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美地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非凡视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资行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92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非凡视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资行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450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922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922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滕树全
书记员 王少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