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汇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顺德汇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某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民终57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64年1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五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巧玲,广东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顺德汇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冯炽洪。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倩雯,广东顺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浩松,广东顺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梁锦坤。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广东顺德汇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6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于2019年8月20日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庆莉
审 判 员 黄雪鹄
审 判 员 黄春英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区晓颖
书 记 员 梁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