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诚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通诚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2民初10775号 原告:***,男,198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通诚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开发区广茂大街9号4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81978724K。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通诚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4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