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点主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平湖九龙山乐满地水上运动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482执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联点主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东园***大厦7H.**,组织机构代码:578809957。
法定代表人:黄东文。
被执行人:平湖九龙山乐满地水上运动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湖市乍浦镇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东常山山坡西沙湾),组织机构代码:56237192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联点主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平湖九龙山乐满地水上运动服务有限公司(2020)浙0482执74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平湖九龙山乐满地水上运动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了付款350000元。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联点主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书面表示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482执74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戴 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朱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