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1003号
申请人: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37号7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493784527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时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18层2**222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DKEL4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时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1160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时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