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2财保201号 申请人: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493784527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山东淄博淄川区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302004216589T。 负责人:***,主任。 申请人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银行存款1022401.23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银行存款1022401.23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唐 峰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