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81执203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1717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3C6UWP6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37号7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4937845273。
法定代表人***。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21)鲁168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张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