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19)湘0626民初2755号
原告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尼科公司”)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平江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分公司向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并由审判员胡灵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余崇高、陈辉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21日、11月12日、12月23日三次适用普通程序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因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疫情的影响,本案于2020年1月24日中止。于2020年4月21日恢复审理,并进行第三次开庭,原告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完毕。
(一)、驳回本诉原告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反诉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分公司与反诉被告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签订《平江县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租赁服务合作分成合同》已解除。
本诉案件受理费1782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共计17871元,均由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胡灵平
人民陪审员 余崇高
人民陪审员 陈 辉
法官助理邓颖
书记员余希宪